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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山东这个新规下月施行 挖掘机推土机须达国三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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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保有量为50万台左右。据测算,一台机械的排放量相当于60辆国四排放标准的卡车,严重污染大气环境。随着日前《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的发布(将于2020年2月1日起施行),今后,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有新规了。这是9日经济导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山东省是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和使用大省,随着全省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和工农业的快速发展,工地企业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开槽机、桩工机械、叉车、起重机、装卸搬运机械、牵引车等)保有量众多,排放等级较低的国1及以前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占30%以上,国2机械占40%以上,排放超标率高达30%以上。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等污染物排放量已经与机动车的排放量相当,成为全省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长期以来,全省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严重制约了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山东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在2019年12月16日省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上通过,这是山东省首次出台针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规章,也是全国首例专门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量身制定的省级层面政府规章。

《规定》共27条,确定了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体系,明确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相关标准。通过合理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燃油、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及其他添加剂质量标准,从源头上强化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污染的防控。

《规定》实施后,山东将严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源头关。在山东省生产、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严禁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相关部门将重点对未编码登记、未取得环保号码、未喷绘环保号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严禁有明显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施工工地进行作业。指导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落实“三个不得使用”:对不编码、身份不明的机械,不得使用;排放超标、明显有可视黑烟的机械不得使用;在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不符合低排放规定的机械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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