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并发布了其配套技术规范《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HJ1014-2020)。
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 kW以下(含560 kW)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国四”。
从国三到国四,不同功率段非道路移动机械采用不同的排放控制技术,增加成本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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